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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医疗污水处理方案十篇

发布时间:2023-11-24 07:53:06人气:

  维基体育医疗污水处理方案十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以及医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和不合理排放等意外事故发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及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为强化卫生计生系统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卫计委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将全市33家医疗卫生机构,按地域分为33个网格,建立并完善三级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督管理网格。一级网格:市卫计委医疗废物及废水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级网格:市卫计委有关科室;三级网格:全市33家医疗卫生机构。

  市卫计委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稽查;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当医疗废物及医疗污水意外事件发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及废水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卫计委基妇科、疾控科、监督科、医政科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制定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格管理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处置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医疗废物及废水环境污染案件,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33家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环境保护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及废水监管网络工作方案。12个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的处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排查环境事故隐患,制止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制,临床科室、后勤科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单位感染管理科负责督导检查。

  (二)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专职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专职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的检查、评估、监管及规范管理工作。

  (三)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四)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按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送和处置,采取集中回收制度,统一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对没有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焚烧、深埋等措施处置。

  (五)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台账。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台账,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暂存情况纳入单位日常管理。

  (六)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管理科制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具体监管措施,具体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的督导、检查、规范管理工作,防止医疗废物不良事件的发生。

  通过几年努力,基本解决全镇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污染天气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全镇四条主要河流及塘库堰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居民自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90%。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医疗废物科学处理率达100%。

  (一)大气污染防治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实施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严格管控行动,削减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扬尘排放总量,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措施:1、境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2、对砖瓦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3、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对排放企业实时监控。4、加强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100%”。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加强场镇绿化建设。6、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项目。7、大力推进城乡绿色交通建设,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8、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镇、村、组三级秸秆焚烧责任,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全镇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以境内四条河流为重点保护区域,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长滩河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确保2020年所有流域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措施有:1、强化场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对场镇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改造。2、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3、强化农业水污染整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管理,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创新推广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加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提供资源利用率;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全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加快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5、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计划),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100%;6、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2%以上,减少肥料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7、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争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实现农药肥料零增长、负增长。

  (三)土壤污染防治。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镇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种植区、畜禽养殖区、人口密集区建立全镇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科学划定全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分类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加强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的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医疗废物处理。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医院要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废物按类别装入专用的有警示标示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每日由专人收集,暂贮于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医院污水须处理和严格消毒,经检测后方可排放。

  (一)加强领导。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1、各村(居)职责:负责本村垃圾清扫,清理和无害化处理,监控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排放,配合农业服务中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监测本辖区河流及塘库堰污染源排放,确保水源良好。

  2、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水质的污染,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负增长。落实桔杆焚烧措施,防治大气污染,落实河长制,确保辖区河流、塘库堰水质达标。

  3、镇兽防站: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摸排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情况,锁定需关闭或搬迁户名单;摸清畜禽养殖及污染情况,加强畜禽养殖污防治工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养殖,实现养殖安全。

  “一个月过去”是齐鲁医院接到的这张罚单“变大”的关键原因。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4月的执法检查中,齐鲁医院因外排废水中COD、氮氧、悬浮物浓度超标而被济南市环保局依法立案。5月,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对该医院外排废水状况进行复查时,此前检测中涉及氮氧、悬浮物浓度超标问题已得到解决,但COD浓度达到每升196毫克,超过规定排放限值的0.63倍。

  自此,齐鲁医院被认定为未按责令改正,连续、累计之下,罚单额度呈几何级数增长。《中国医院院长》就此致电医院宣传办负责人,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法律条文‘明摆’着,医院只能认罚。”一位法律界人士的表态间接印证了医院的无奈。

  新增按日处罚、罚款额度无上限的制度之外,《新环保法》规定行政部门有强制处罚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都可以去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和设备”。

  此外,《新环保法》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地方官员如果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被迫“引咎辞职”,这让某些排污企业没有了官员这把“保护伞”。

  “医院排污这件事有点难。”浙江一家公立医院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排污是要纯花钱的,不像节能,投入一定的金额改善硬件后还能带来额外的效益。”这家医院去年就在地方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德国专家节能检修项目中发现了地下的水管有轻微裂缝,造成渗水,“花了几万元整修了水管,但相比每年节约的水费,我们觉得十分划算。”这位负责人举例说。

  但排污显然就不一样了,医院看不到直接的经济效益,只是关乎看不见的“社会公益”。 医院污水中含有一些特殊的污染物,如药物、消毒剂、诊断用剂、洗涤剂,以及大量病原性微生物、寄生虫卵及各种病毒。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相比,它具有水量小、污染力强的特点。如任其排放,必然会污染水源,传播疾病。

  医院污水主要来源于院内日常医疗清洗、病房、淋浴房、洗衣房、核医疗等医疗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和污水,处理目标为污水处理净化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

  2012年上海闵行区疾控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该区29家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院每月的最大污水排放量为3700m3、15105m3、29968m3,其中有7家医院的污水处理设备无卫生许可批件,有15家医院的污水设备处理能力在10m3/h以下。

  污水处理的确是我国医疗机构运营中薄弱环节。一来,按照规定,新建医院在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应该是完善的,而事实上,初始设施不完善;二来,经年日久,随着设施老化或者相关外包服务团队的衔接不畅,就极易出问题。

  “在地方,长期以来,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与环保部门也达成了某种默契,超标排一点,罚一点,大家都有一个默许的缓冲线。”一家环保局的中层干部向记者这样介绍道。

  《新环保法》重压下,这种现状可能面临打破。不仅处罚力度严苛得多,违法诉讼方还新增了公益组织,这意味着即便环保部门不出面,超标排污仍可能被公诉立案。

  那么,做好排污这件事,医院需要投入多少?“一家2000张床位的大型医院,除相关硬件设施投入外,每年用于污水处理外包服务的费用是40万。”深圳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

  “政府长期投入不足,医院发展有压力。环保问题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多年共同欠下的债,《新环保法》的严苛有好的一面,但应有一个缓冲期,否则对执法对象的影响太大了。”一位由医生转行律师的人士如是认为。

  整整一年过去了,这些当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整改落实得如何呢?3月中旬,记者再赴隆昌进行了实地回访。

  “母亲河开始一天天变清亮,我们的生活环境也越来越舒适了!”走在县城金鹅镇的大街小巷,记者不时听到群众的称赞,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隆昌河被誉为隆昌人民的母亲河,哺育了一方人民。多年来,由于上游部分企业未经处理和处理不达标的污水大量排入河中,加之城市人口急剧增加,沿河餐饮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废弃物直接入河,致使河水变黑发臭,水质状况极差,严重影响城区及下游人民的生产生活。一些居民尖锐地批评道:“隆昌夜景真奇怪,站在堤上看城里,万家灯火,美食连片;站在堤上看河里,黑古隆咚,臭气熏天!”

  “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大问题,群众最强烈的意见就是我们整改的重点!”面对群众要求整治隆昌河的呼声,县委“一班人”下定了决心:投资3000多万元的治污工程被列入重点工作;加速建设现代化污水处理工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教育居民爱护母亲河……

  “治理隆昌河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以前我们也想治理污染,但涉及面实在太广,环保、市政、城建等部门一个都不能少,单靠哪一个单位根本打不开局面。”刚刚卸任的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廖永茂深有感触地说。

  2006年,隆昌县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近20个局(委)一把手为成员的隆昌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治污工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日处理3万立方米污水的现代化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将于今年6月投入试生产;城区24个污水口被全部封堵,有效防止了污水的源头;加强了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管工作,督促部分企业完善了污水处理设施,有效控制了工业污水的排放;清除河中淤泥、垃圾和废弃物3万余立方米……

  “短短一年时间,隆昌河水的质量已由过去的5级提高到现在的国家2级排放标准。如果不是纳入县委重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这样的成果连想都不敢想!”廖永茂的大实话道出了隆昌人民的心声。

  “合作医疗好是好,可惜药品项目少。”在去年的社会评价活动中,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如今落实整改得咋样呢?

  “去年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九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最突出的问题是‘三少一低’,即可补偿药品少、可补偿诊疗项目少、住院补偿点少和实际补偿比例偏低。为此,我们对症下药采取了一系列补充完善措施,力求把好事办好办实,使群众更加满意。”县卫生局长范美芳告诉记者。

  2006年6月,隆昌县对补偿方案进行第一次调整:重点扩大可补偿药品品种,将补偿药品品种由原来的454种增加至502种;扩大可补偿诊疗项目,将原来的1658个诊疗项目扩大至3899个项目;将原来不予补偿的110种医疗特殊材料和体内置入材料纳入补偿范围;为特殊病人制定优惠政策。

  2006年9月,隆昌县对补偿方案进行再次调整:调整了县内医疗机构住院病人补偿标准,主要目的是提高五保户、特困户、儿童和在县级医院住院病人的实际补偿比例,使弱势人员得到更多关心。

  在原县精神病医院的基础上,改建成立了惠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该医院一次性投入资金600多万元,新增床位150张。医院投入使用后,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将医疗总费用控制在同级医院的70%左右,这就大大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在天华、斧光等乡镇设立了3个住院补偿点,以方便群众就近看病输液,今年将在非建制乡村的边远社区再增加10个点,使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重病不出县,切实减轻看病就医负担。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第四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樟树市中医医院,南邻碧秀路,北临朝阳路,西接药都大道,东邻洋湖路,地理优越,交通便利。本工程的建设将带动城市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将成为樟树市城市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

  设计从分析现有基地和要求入手,针对其使用对象的心理与生理需求,从医疗环境(人们对医院空间所产生的心理、生理的社会意识的综合评判)出发,结合基地现有状况,创造一个与环境共生,亲民、细腻并且气派大方的现代医疗建筑,满足医院的功能及形象要求。本设计门诊、急诊、病房各部分联系方便,又相对独立,拥有各自的出入口。为突出门诊楼的主旨地位,将其放于中轴线上。住院楼是病人疗养、康复的场所,需要环境安静优美,又考虑到医院洁污分区的特殊性,将住院楼放在基地北面,使之既与门诊部分联系方便,又相对独立,减少人流的交叉,同时这样总平面形成一个安静怡人的内院,为住院病人提供了一个优美安静的环境。

  交通组织以明确流畅,人车尽可能分流、停车方便、易疏散等为宗旨,主车道宽9米,室外停车位尺寸为3米×6米,停车场入口明确,采取绿化间隔,既美化环境,又方便安全。

  樟树市中医医院大楼呈对称布置,整体环境绿化注重统一、协调。通过硬质面的布置,室外环境光的灯饰处理及小品、绿化的布置来烘托建筑的整体感,使整个建筑在周边环境中更加完美。基地四周尽可能留出空地布置绿化,想方设法增加绿化面积,增加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率。

  一层:三层通高门诊大厅、二层通高住院部大厅、挂号收费、药房、输液大厅、急诊部、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儿科门诊、放射科、中心供应、厨房、餐厅、住院登记收费、卫生间等;二层:体检中心、门诊、检验科、B超、预留病房、卫生间等;三层:门诊、分娩室、产科病房区、病理室、内窥镜室、卫生间等;四层:办公室、手术部、ICU、住院病房区、档案库、中心机房、卫生间等;五层:大会议室、住院病房区、卫生间等;六~十一层:住院病房区、卫生间等;十二层:设备用房。

  本工程整体立面错落有致,迭宕起伏,又有整体统一的秩序,形象庄重。做到尺度亲切、色彩温馨、营造亲切的氛围,门诊大楼强调可识别性和丰富错落有致的屋面,形成优美具节奏韵律的建筑轮廓线,减轻对疾病的恐惧心理,并以此为当地建筑提供建筑精品,建筑内部空间与环境相辅相成,做到室内空间和室外环境相融相汇。

  1、屋面:平屋面采用刚性防水层及柔性防水层,保温隔热层采用泡沫玻璃。中庭顶部采用钢网架加夹丝中空安全玻璃采光顶。2、外墙面:建筑八个角柱以及门厅、柱子、两侧凸出部分采用干挂花岗岩,其余采用线、门窗:外窗采用中空玻璃,断热铝合金窗。主入口、大门均采用无框白玻门,内门采用木纹防盗门,其余部分采用特种门,如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等。4、楼地面: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采用硬木地板。5、内墙面:领导办公室为高档装修,普通办公室用乳胶漆涂料,电梯厅用磨光花岗岩,卫生间采用瓷砖墙面。6、吊顶:领导办公室和会议室为高档装修,普通办公室及走廊为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卫生间采用PVC扣板吊顶,电梯厅采用轻钢龙骨FC板。

  本工程无障碍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底层考虑无障碍设计,在建筑入口设置残疾人坡道,残疾人坡道净宽1.20m,坡度为1:12,入口平台的最小宽度≥1.50,坡道两侧设扶手,扶手设0.85m高。两层扶手,下层扶手高0.65m,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等于0.30m。

  1、总平面消防设计中考虑足够的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满足消防要求。2、每层各房间出口的疏散距离均符合规范要求,面积较大的房间均开设二个出入口,且室内疏散长度均满足消防规范要求。规范规定需设防火门的房间均设防火门。3、住院大楼设置十部疏散楼梯,四部防烟楼梯间,其余均为封闭楼梯间,九部楼梯通至地下一层,与地下层楼梯做防火分隔,楼梯开间大于2900,梯段净宽大于1200,符合消防设计要求。4、各管道竖井在楼板处,在管道安

  装完毕后每层用钢筋砼板分隔,井壁上的检查门采用丙级防火门。5、大楼采用的建筑材料结构材料均严格按耐火等级设计。

  1、废水。主要来自于大楼的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2、噪声。主要来自于水泵房、空调机组等的机械动力噪声。3、固废。主要来自大楼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

  1)特殊污废水的预处理。(1)洗相废水:鉴于医院目前尚有部分湿式洗相设备,其排水又很快会更新为干式洗相设备的情况,拟在现有湿式洗相设备的暗房内设置专用容器收集这部分废水,然后统一由专门的厂家取走回收处理。(2)粪便污水:病房楼采用的污废分流的排水体制,粪便污水先进入化粪池预处理,然后与其它污废水一起进入污水站处理。化粪池容积按停留时间不小于36小时计算。

  2)污水处理站。(1)医院污水处理及排放的设计依据:《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全部污、废水在排入市政排水干管前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处理后的污泥定期抽吸,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3)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2、噪声。设计中选用的水泵等设备均为低噪声型号,并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以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I类标准。

  手术室洗手池龙头采用光电感应控制开关。水中分娩用水由专用水净化处理器处理、紫外线消毒后使用。公共卫生间、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均采用非手动开关洗手盆。大便器采用脚踏冲洗阀。

  一是居委会的办公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为从根本上解决居委会无房办公的问题,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多方面力量,采取自建、租赁、借用,争取帮扶单位无偿提供等措施,使九个社区的办公用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彻底告别了无房办公的历史。目前,除鱼儿山社区未能达到百平米外,其余八个社区均达到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要求(鱼儿山社区今年也有望实现百平米的目标)。同时,其他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电脑及打印机等都配备齐全,初步具备了现代办公条件。

  二是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通过“兼、选、派”等形式,经过近两三年的逐步过渡,基本实现了社区干部的新老交替,一批有文化、有朝气的年轻人走上社区两委班子的领导岗位,给社区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现在社区居委会委员以上干部,平均年龄为46.5岁,社区主任的平均年龄为34岁,均为中专或大专学历)。

  社区成为开展居民文化活动的有效载体,文明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占领了居民的文化活动阵地。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居民既锻炼了身体,又愉悦了精神,陶冶了情操,同时也使那些愚昧、迷信、伪科学的东西无机可乘。

  社区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开展,搭建了一个工作平台,无论是城市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还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以及即将下放到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等,都成为社区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

  尽管我们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那仅仅是和自己的过去相比较而言。若和国内一些社区建设的先进城市相比,或者与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相比,这些成绩还只是初步的,低层次的。我们体会,当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机制不完善,各方面关系没有理顺。比如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虽然“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口号已提出多年,但远未形成社会共识,大多数单位仍然游离于社区之外,没把自己当成是社区的一员。例如社区处召集一个党建联席会或协商议事会,恐怕还不是件易事。再比如,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关系,现在是只有服务,难谈管理,仅以环境卫生管理为例,之所以脏乱差现象经常出现,难以根治,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卫生经费不足,卫生费标准低,且难收取。社区甚至街道办事处都没有执法权或处罚权,对无理拒不交费者,破坏公共卫生者,的确是无可奈何。再者就是社区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在政府的有些部门眼中,社区就是政府的“腿”,是这些职能部门的延伸,所以他们常常把本应由他们完成的一些社会性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正象人们所说的那样,“社区是个筐,什么都能装”,而在目前的体制下,社区又无法拒绝。所以社区几乎被接连不断的各种社会工作压得喘不过气来,常年处于一种超重负荷之下,使社区工作的主旨偏离了为居民服务的方向。

  二是经费投入不足。社区建设是一件需要政府花钱的事,尤其是在起步阶段、在原先居委会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搞社区建设,政府投入的多寡,对社区建设能否进一步上台阶、上档次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而现实情况是,虽然经费数额比前些年有了很大增加,但仍然明显偏少。社区除了1—2名挣工资的下派干部外,其余多数聘用干部的补助金额仅有几十元,最多者也不过百元,很难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目前社区经济几乎还是空白,自身没有一个正常的、稳定的收入来源,社区自然也就缺乏应有的办事能力。

  第三,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使社区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在社区六大职能中,社区服务是龙头。而要开办服务业,无论家政服务也好,或是托老、托幼也好,总得有一笔启动资金,但从何而来?社区服务开展不起来,何谈社区自身的“造血”机能?

  社区建设的最终目标是把每一个社区都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服务周到、生活便捷,文化氛围浓厚,各种关系(包括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我们街道的近期目标是,在七个社区已达到区级示范社区的基础上,使另外两个(五一路、鱼儿山)社区在今年内完成区级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并要打造出1—2个精品社区,力争使之进入全国性示范社区的先进行列。

  1、参照其他城市的一些成功经验,尽快明确社区职责,划分社区与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对于一些工作该由谁承担、谁协助一定要明确加以规定,同时要科学界定“协助”的内涵,与“主办”区分开来,并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配套措施,保证责任的落实,以切实减轻社区的负担。对于某些必须由社区协助完成的社会性工作,一定要严格落实“费随事转”。否则社区有权拒绝,造成后果由有关部门承担责任。

  2、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提高聘用干部的补助标准,既可稳定现有的干部队伍,又能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到社区来施展才华。

  3、区委(市委更好)应把在社区成立党建联席会作为一项制度制订出来并贯彻到驻区各单位(无论其行政级别和隶属关系为何),培育并逐步强化这些单位的社区成员意识,破除“条块分割”的旧观念,进而逐渐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实现社区各成员与社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区委(或市委)要把各单位参与社区党建联席会情况、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作为一项考核的内容。

  4、借鉴外地一些地方的做法,可否考虑把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到基层(社区)。因为最基层的社区是许多矛盾的发生地或聚集点目前大量执法行为发生在基层,而执法权力却在区直甚至区以上部门,呈现出这样一种错位的现象。还以环境卫生管理为例,就存在着“看见的管不了,管了的看不见”的不正常现象,致使环境卫生问题几乎成了“老大难”问题,长效机制难以建立,如果能在街道一级建立起综合执法队伍,权信情况会有大的改变。街道、社区应有权力到位了,许多关系也就理顺了,困扰社区发展的难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为了摸清xx市医院污水污染状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为改进全市医院污水排污状况,保证顺利实现“五创”工。x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研小组,采取现场抽查、问询,实地监测等多种方式,按照分类调查的原则,对xx市污水处理状况良好、一般、差的10家医院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站历年来掌握的监测数据,现对我市医院污水处理情况调研分析如下:

  根据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来源主要有二类:一是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排水;二是医院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食堂、单身宿舍、家属宿舍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医院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是:药物、消毒剂、诊断用剂、洗涤剂,以及大量病原性微生物、寄生虫卵及各种病毒。另外,设有同位素诊疗室的医院污水中还含镭226、磷、金198、碘131等放射性物质。由于不同性质医院产生的污水不同,不同部门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也不相同,所以医院污水较一般生活污水来源及成分更为复杂,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相比,它具有水量小,污染力强的特点。如不经有效处理任其排放,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并严重污染环境。

  xx市(三区两县一市)现有各级医院58家,其中三级以上综合医院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40家,一级小医院13家。

  近年x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xx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测计划,对市内31家医院污水进行监测,在对历年的监测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近年监测情况,通过调查表明,31家医院基本都有污水一级沉淀处理设施,其中28家医院安装有污水消毒设施,3家医院无消毒设施。安装有污水消毒设施的消毒工艺均采用氯化消毒法,即以氯酸钠和盐酸为原料,采用负压曝气工艺,生产以二氧化氯为主、氯气为辅的复合消毒液的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污水消毒,但建设条件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医院污水采用二级生化处理的医院很少, 目前只有**市人民医院、xx市中医院、xx市第二医院、附属医院扩建工程、xx市第一人民医院扩建工程、xx市妇幼保健院扩建工程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加消毒处理工艺。

  对x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近年委托监测的其他医院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统计,xx市尚有核工业217医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4家医院污水经一级沉淀后加氯消毒处理。

  监测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只对部分较大的医院进行了环境管理,尚有23家医院的污水处理情况不完全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标准2008年起,综合、传染医疗机构污水应采用二级生化后加消毒处理工艺,我市尚有部分医院污水需要进一步改进。

  xx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1986年开始对xx市大中型医院污水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监测能力、医院污水处理情况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主要监测项目有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总余氯、化学需氧量等。随着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监测家数由原来的10家左右到现在的31家。

  在1986年开始对医院的污水监测是,各医院的污水基本是直接排放,消毒大多采用氯气简单的消毒处理,随着环境管理的发展,到近年来大部分采用一级处理后二氧化氯消毒处理,新建医院按要求采用格栅井、调节池、生化池、消毒池、污泥池组成的二级生化处理后消毒处理(如**市人民医院等)。

  在监测的31家医院,其污水一级处理设施安装率达100%,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安装率达90%以上,但污水的处理效果并不理想,根据表1,医院污水涉及的排放标准,结合我站近年来的监测结果表明,其COD的浓度范围为21-1669mg/l,粪大肠菌群浓度范围为0-大于16000个/L,具体监测结果见表2,监测结果统计表。

  备注:标准1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标准2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1),总余氯≥3.5为采用氯化法消毒,≥2.5为采用二氧化氯法消毒适用的标准要求。标准3为《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为不得检出结核杆菌。 xx市法院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调研报告

  2007年,党的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任务,并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到该项改革中。随后,最高法院跟进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近年来,xx市人民法院一直以上述文件为指导,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当作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大胆改革,狠抓调解,在构建矛盾化解多元化机制上工作成效显著。我院该项工作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自2008年以来,在院长江义顺同志的直接牵头领导下,我院认真组织调研论证,内外并修,稳妥推进。截止2010年底,我院已在内部构建起贯穿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庭外和执行的全程调解“全效”机制;在外部搭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立体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目前,xx市已呈现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矛盾化解良好态势。

  (一)苦练内功,多调少判,建立全效调解机制。我院根据各类案件和审判程序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探索总结出一整套从案件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全方位、无缝隙”的调解工作方法,并在全院推广实践。首先,严把立案关,强化诉前调解。在立案审查环节,针对一些不是很尖锐,通过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的矛盾纠纷,法官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联系,引导当事人通过有关部门和村组、社区组织协调等途径分流化解。对分流化解不了,又符合立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充分利用法定的七天立案审查期限,由调解室、人民法庭开展立案前调解工作,并适时进行三调联动。这样双方当事人无需请诉讼人,无需繁琐的诉讼程序,无需调查取证,同样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阐明诉求,明辨是非,妥善解决纠纷,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通过诉前调解,每案至少为双方当事人各节省诉讼支出上千元。三年来,我院就诉前调解案件359件,累计为群众节约诉讼支出百余万元。其次,做好“庭”前事,确保庭前调解效果。改变过去案件立案下达通知后法官不理不探,静等开庭审判的做法,在案件开庭前,紧紧抓住立案、送达环节,把调解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及诉讼指导结合起来,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即时启动调解程序,了解矛盾症结,疏理整合调解资源,争取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妥善把案件消化在开庭前。2010年,庭前调解结案137件,避免了对簿公堂,减少了矛盾激化。再次,苦练庭审功,强化庭中调解。在庭审中法官综合运用一系列调解工作新方法。如:“案件对比调解法”、“委托调解法”、“舆论助调法”等,使案件调解难度降到最低点。如安江纺织公司与蔡小勇等19件劳动争议案,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这批案件如直接判决就有可能激化矛盾,造成群体性越级,经过院长及分管院领导、审判人员反复上门做调解工作,“因案制宜”运用各种调解技能,最后当事人为法官的线件案件全部得以圆满调解结案。最后,把握庭后时,实现全程“无逢隙”。不放弃案件审理中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对于一些开庭时矛盾激烈,调解本无望的案件,一次开庭又难以成功的,暂时实施“冷”处理,待当事人情绪冷静后,再做调解工作。如蒋富英诉向早德等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尽管被告系原告之子,但是两次开庭都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在案件即将做出判决时,院领导得知情况后亲自到场进行庭外调解,最终促成调解成功并当庭兑现。近年来,我院调解全效机制已取得显著成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稳步上升,从2007年的52%到2008年的71%,再到2009年的75.6%,一年一个台阶,2010年继续保持在70%以**位运行,遥遥领先于同级基层人民法院。

  (二)减少诉讼,设立机构,率先开展诉前调解。早在2008年,我院就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制定了《《xx市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实施办法》、《xx市人民法院立案前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并专门设立了与各审判庭并列的调解办公室,选派三名经验丰富、资历较深的法官专司诉前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2010年,我院又将调解室与审判监督庭合署办公,不仅增强了调解室工作力量,更是形成了诉前调解与审判监督工作“首尾”相顾,相互促进的优势格局;另外,2010年6月我院花费上万元布置的“温馨调解室”正式投入使用,以营造良好的场地氛围,理顺当事人情绪,提高工作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基层,一部分矛盾纠纷并非十分尖锐,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群众来说缺乏**力和信服力,法院调解办公室的设立就使这些矛盾纠纷有了解决的去处。自设立以来,我院调解室已成功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200余件,参与协调、三调联动方式调处各类纠纷136件,诉讼前化解了大量矛盾及涉诉信访隐患;同时,调解室室的设立也促使我院调解撤诉率的大幅提升,大量案件经调解后或撤诉和解或调解结案,使大量不稳定因素得以消融,自2008年以来,我院无一起新增涉诉信访案件,也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

  (三)指导基层,方便群众,人民调解初显成效。近年来,xx市境内安江电站、托口电站、怀通高速等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随之而来激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本已紧张的司法资源更显窘迫。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以强化基层为途径,以依靠基层为目标,用群众自己的力量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2009年开始,我院试行强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确定由调解室负责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各派出法庭配备兼职指导员。目前,我院已建立起涵盖xx市25个乡镇326个行政村25名司法员、869名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料库,并确立了互通情报和信息共享机制,使我院的工作更加贴近基层,更加了解社情民意。两年多来,我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40余次,参训人员达2000余人次,免费发放资料3000余份,完成了对全市25个乡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轮训,有效提升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我院目前正与司法局联合探讨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预计,今年内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通过联系指导,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多数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累计为当事人至少节约诉讼费用50余万元,我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受到xx市委、政府的高度肯定赞赏,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同时,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有效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在其他法院案件逐年增长的情况,我院不升反降,2009年较2008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减少114件,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2010年较2009年又下降了5个百分点。诉讼案件的减少,使法官有更多精力投入到案件质量上,我院司法状况考评2009年较2008年跃升61位,跻身全省先进行列,2010年已名列全省第19位。

  (四)围绕难点,争取外援,适时开展“三调联动”。 针对一些涉及面广、人员多的复杂疑难案件,仅依靠法院一家之力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我院积极争取外援,主动协商,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一是重协商,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联系互动。2010年初,我院与xx市司法局召开了首次“诉调对接”联席会议,两家明确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机制。至今,我院已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3次,就诉调对接、三调联动、社区矫正等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改进进行交流探讨。同时,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及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使xx市指导工作、三调联动工作有章可循,并有了明确的人员、机构、经费等保障条件。仅2010年,我院就运用“三调联动”方式处理案件149件,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0件,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49件,实现了司法调解“独角戏”到诉调对接“大合唱”的转变。如与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员成功联合成功调解了“远近闻名”的沅河镇十里村邱茂兴、李连秀夫妇告其子邱云成赡养纠纷一案,得到了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大力赞赏。二是勤汇报,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帮助。如安江法庭在审理xx市第一酿酒厂清算工作组诉段宏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市委书记、市长及相关市领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多次与法院领导一同上门做当事人工作,使该案得以圆满调结。三是重沟通,力求各部门及基层组织的配合参与。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联系沟通,在开庭时邀请基层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参与旁听监督,配合法官做当事人工作。

  一是诉调对接推进区域不平衡。在“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的浓厚氛围下,诉调对接、法治环境作为发展经济软实力还没有成为基层干部的普遍共识,对接工作主要依靠法院推动,少数乡镇还停留在“会上、纸上、嘴上”,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境况,因此衔接成效优劣相差甚远。调解队伍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一些农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多为两委主要干部兼任,无暇顾及,出现很多引导甚至动员当事人走诉讼途径,以减少自身工作压力的不正常现象。

  二是培训指导、宣传推广工作不深入。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庭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大多停留在个案的指导,缺乏宏观和系统的指导制度。民调效果和对接机制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审判人员因要跟着质效评估数据“指挥棒”走,不愿花力气经常下基层推进和指导诉调对接,降低了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纷的意愿,实践中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形式不规范。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确认的,法院依法审查予以确认,赋予法律强制效力。目前各地法院做法缺乏统一格式,影响法院诉调衔接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一、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的构建。一直以来,法院内部未设有从事调解工作以及指导和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门或兼职机构,未能统筹安排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就**市法院系统而言,13家基层人民法院仅xx市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调解办公室,专门负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矛盾化解方式的相关工作开展,此种状况致使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工作开展相对较为混乱,工作成效参差不齐,难以达到协调统一的效果。

  二、要有充分的经费保障。现各地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工作经费尚由地方财政保障,上级法院给予适当补助,经费预算大多是按人头和案件数量的多少进行核算分配的,而很大一部分非诉讼矛盾化解方式并不计入案件数中,由此而导致非诉讼方式结案的案件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经费的匮乏又很容易挫伤干警积极性,难以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也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这都需要经费保障,但据了解,绝大多数法院经费预算中都未有此项工作的相应预算和支出。

  三、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在大部分法院均已建立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各项相关制度,而这些制度大多却是“养在深闺无人识”的现状,群众对调解、仲裁等其他非诉讼矛盾解决方式知之甚少,从而导致一些不须经诉讼程序也能有效化解的矛盾都涌入到法院。如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就鲜为人知晓,目前为止,我院还未受理过此类案件。

  2020年,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凝心聚力,主动作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12月21日,城区环境空气PM2.5浓度均值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75%;优良天数比例为94.1%,同比提高7.6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常年保持三类水以上,达标率100%,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一是抓党建“三化”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二是加强干部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余江红旗干部学院学习,重点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七一开展“践行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镇叶塘孔家革命遗迹参观学习,接受红色革命传统教育。三是突出重点,绷紧党风廉政弦。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局干部参加省生态环境系统召开的深刻汲取曹永琳案教训警示教育大会,并召开“汲取曹永琳案件教训”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各股室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岗位职责,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逐项逐条列出廉政风险点。对照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隐患,分别制定需要完善防控措施,建立台帐,确保廉政风险隐患防控机制落到实处。共排查风险点9个。

  (二)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一是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908医院等12家辖区内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丰瑞医疗公司污水治理设施、医疗废弃物处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二是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每月第一周的周三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共接待企业17个计21人次,现场回应解决问题17个,为企业复工复产出谋划策。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及入河排污防控行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区境域内信江干流及支流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督监测,并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相关台账,为水污染防治提供坚实保障。二是加强河湖、水库水质治理。深入开展“清河行动”与“清四乱”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大垃圾、违法建筑清理力度。区政府投入36万元,对河老河道段、白露河及信江段水葫芦进行清理,清理水葫芦量达两万余吨;完成了朱埠杨家鹰西桥下卸砂码头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及信江、白露河交汇处河滩菜地清理工作,有效改善了江河湖库等水域周边水环境。加大水库水环境治理力度。水利部门就全区水库水环境,水库投料等问题进行常态化巡查,督促水质治理,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

  (四)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大气巡查工作。对辖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秸秆禁烧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大气巡查组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开展燃煤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区燃煤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共摸排出燃煤餐饮店116家,均已完成煤改气。三是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上牌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四是四青、两个大气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已完成,待联网运行。五是开展省级和首批市级低碳社区创建工作。四青街道鹰西社区低碳试点社区创建工作已完成,并由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为省级和市级低碳社区试点。

  (五)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强化建设用地污染环境风险管控。完成了1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再核实。进一步完善了现有的1个污染地块和1个疑似污染地块信息。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今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两个任务点:、镇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已竣工运行。区农村生活污水规划已编制完成,为今后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供遵循。

  (六)开展环境监察执法。今年共计立案6起,下达责改通知书22份,处罚2起,罚金1.5万元。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35余家,及时受理各类环境投诉50件,办结50件,办结率100%。通过重拳出击,有效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七)夯实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开展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和登记工作,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行业的发证及登记任务。二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整理收官。三是做好环境监测有关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和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四是加大环保宣教力度。积极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线次,线人次,线人次,联合市局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宪法日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歌曲传唱,加大环保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在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积极转载省市重点文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率。

  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部署,全力保护好绿水青山,持续巩固好生态优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争当美丽中国“样板”排头兵,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

  (一)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大气巡查,主要对工地扬尘、秸秆禁烧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乡镇(街道)气站、高空空气瞭望站的运维管理,为精准治污提供基础支撑。严格落实《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有机化工和表面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对新流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尽登。2021年区PM2.5年均浓度确保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0%以上。

  (二)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监测,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所有登记在册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现状监测。继续扎实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保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实现全区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大塘角山徐家新村、、镇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加快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进度。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我局转发了省卫建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XX局转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xx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严格医疗废物信息报送制度。

  为确保医疗废弃物集中化、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2020年,全县20家医疗卫生单位均设置了具备防鼠、防蝇、防蟑螂以及防渗漏和雨水冲刷等安全措施的医疗废弃物暂存点,和平凉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协议》,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辖区的所有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签订了《医疗废弃物集中上交协议》,平凉市医废中心每月3次到各医疗卫生单位集中收集医疗废弃物,并出具《医疗废弃物运转联单》,做到了辖区医疗废物集中、规范处置,有效防止了医疗废弃物外流和污染等问题的发生,指标完成率100%。

  为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0年在县生态环境局备案的35家产生医疗废弃物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相关要,在规定时限内均在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上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并全部申报了2019年医废信息。

  6月19日至21日,国家环保部对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将于8月份复查整改情况。7月1日,市里召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整改工作部署会,市委书记于伟国、市长刘可清亲自到会部署工作。市环委会印发了《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初步整改计划》,要求各部门要针对环保部复核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复核,现提出整改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二、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暂存场所要具有防盗、防渗漏、防流失扩散等措施,要有规范的警示标志(放置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和容器也应有警示标志)。每批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不得任意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不得在非暂存场所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一表:各医疗机构必须于每年1月10日以前向市环境保护局翔安分局监察大队报送《排放污染物申报统计表》,统计汇总上报上年度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申报新年度产生处置情况,并上报新年度医疗废物管理计划。

  一帐: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式、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字等项目,台帐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一单:交接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5年。交接时要规范填写,要有计重,医疗卫生单位没有计重器的,必须配备计重器。

  一卡: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管理,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交由运输单位。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填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四、规范医疗废物的档案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医疗废物管理档案,一表、一帐、一单应分年度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2012年8月底前必须完成2009~2012年医疗废物管理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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